现将《 浙江工商大学“学生国际交流项目”的选拔与管理暂行规定》摘录如下:
第七条: 学生申请参加“国际交流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祖国、品德优良、热心社会公益;(二)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平均分70分以上,且在校期间必修课、专业选修课不及格课程不超过两门,综合测评成绩列测评样本的前50%;(三)身体状况符合出国的相关规定;(四)其国内担保人同意;(五)外语水平必须达到下列条件之一:大学英语四级480分以上或六级425分以上;英语专业学生达到英语专业四级以上;新托福成绩75分以上;雅思5.5分以上;学校英语口语五段;大学英语期末口语考试平均分95分以上;其它非英语语种地区“国际交流项目”的外语水平要求根据具体项目确定。
第八条 参加“国际交流项目”的学生选拔按照“选拔总成绩”择优原则确定。“选拔总成绩”由“品行及社会活动”、“学习成绩”、“外语听说”、“综合素质”四项构成,每项成绩各占25%,记分均采用百分制。
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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