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这个问题有代表性。
根据税和价格的关系,税收可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
凡是税款包含在征税对象的价格之中的税即为价内税,如消费税和营业税。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支付价款时,该价款中已经包含了商家需要向税务机关缴纳的税款,商品的定价是一种含税价格。在会计上,商品的售价(包含价内税)一并计入营业收入项目,并在相同的会计期间将税金确认为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中,计算营业利润时需要减去营业税金及附加。
税款独立于征税对象的价格之外的税为价外税,如增值税,其价格为不含税价格,买方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除需要支付约定的价款外,还须支付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来的税款,这二者是分开记载的。其中,计入营业收入的是不含税价格,自然,根据配比性原则,增值税也就不能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了,计算营业利润时就不能减去这部分价外税了。 请再结合例题体会一下。
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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