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应收票据中的票据只是指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两种,这种票据付款期一般6个月以内。2009年10月我国央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建成后,电子票据的最长付款期也延长至1年。因而,对于收款人而言,是一种短期的应收债权。其他的银行票据,支票、本票、汇票等,都是作为货币资金来核算的,而不作为应收应付票据。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因而是即期票据,签发出去后就记为银行存款的减少。收款方收到时记为银行存款增加,不记入应收票据。
罗
「该帖子被 Admin 在 2010-4-8 8:26:08 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