卞中更多的作案是基于个人的私欲,他的作案手段采用最多的便是伪造银行信用凭证、电汇凭证、进账单等手段。从1995年作案至案发,他所有共计26笔贪污和挪用犯罪绝大多数以此法炮制。但是,从1995年至2003年的8年时间,如此频繁的大批资金的不明流转并没有引起基金委主管部门的注意。2002年12月,卞中通过伪造银行进账单、编造银行对账单直接将6000万元巨款挪用至北京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用于该公司的工程验资及日常开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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